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是汽车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汽车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补领、第一次申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有什么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有关法律常识,华律网记者整理了有关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帮助。
补领,换领,第一次申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规定有什么
《机动车辆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买车发票等机动车辆来历证明;
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辆进口凭证;
汽车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是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辆和国务院机动车辆商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汽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辆,核对汽车辨别代号拓印膜,审察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汽车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是补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辆。汽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辆,审察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未申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汽车管理所申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但是机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汽车管理所申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汽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确认机动车辆,核对汽车辨别代号拓印膜,审察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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